《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青海省将从多方面落实
9月1日起,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实施。8月3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贯彻落实《慈善法》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省将从多方面落实《慈善法》,同时启动《慈善法》实施工作。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一直以来,我省慈善事业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各级慈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也在扶贫济困和抗灾救灾等社会捐助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831家(含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27家),占社会组织总数的22.5%左右。全省8个市州均建立了慈善协会,涵盖公益慈善、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大慈善”发展格局。据不完全统计,从2011年至2015年,我省慈善组织年均募集资金和实物的能力为1亿元左右,成为改善民生、扶贫济困的重要补充。
下一步,我省将拓展慈善资源,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引导组织各类慈善组织进一步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并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促进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此外,扶贫济困是慈善的首要任务,发展慈善事业是脱贫攻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最大限度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汇聚社会帮扶资源,实现慈善事业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