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六州藏区卫生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已取消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2016年青海省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3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8亿元(藏区卫生专项中央资金1.8亿元,无需地方配套;西宁、海东地区卫生项目中央资金2亿元,需地方配套0.5亿元)。至此,我省藏区今年建设的3所县级医院、5所乡镇卫生院、2所县级妇幼保健院、4所县级疾控中心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已全额予以安排。
“十二五”期间,国家有关部委在研究中央预算内专项建设资金时,着重考虑了全国各地综合平衡问题,在下达我省藏区项目投资计划时也安排地方要配套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由于藏区财力薄弱,筹措配套资金地方压力大,今年以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多次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汇报我省藏区财政状况和负担能力较弱等实际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我省藏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极大支持,同意取消藏区卫生项目配套资金。据了解,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督促项目地方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让项目早日建成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