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将实现婚姻登记记录信息多方共享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公证机构核查公证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信息工作的通知》,及时建立方便、快捷的婚姻登记信息核对机制,对全省公证机构核查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信息的条件、程序及用途等作出明确规定。
自《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实施以来,民政部门不再为当事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需婚姻登记信息证明的,可以通过部门间公对公的方式直接核对,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为当事人办理公证、贷款等业务减轻了负担,提供了便利。随着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升级完善,省民政厅将与更多部门采用数据端口传输等形式,实现婚姻登记记录信息的多方共享,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据省民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保证查询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信息数据不泄露,各级民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书,确保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