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意见》打破行业准入限制 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推行公私合营模式
6月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跟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推行公私合营(PPP)模式。
《意见》明确,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省将选择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项目费价调整机制灵活、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重点关注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养老、教育、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目前,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广PPP模式。省财政厅已遴选了66个总投资1093亿元按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西宁市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海东市儿童诊疗中心项目已按PPP模式签约进入实施阶段,西宁市轨道交通项目、海东市城市综合管廊项目、东部城市群供水项目正在按程序开展PPP项目前期工作。
《意见》还提出,对新建PPP项目,我省将根据项目生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投入办法等因素,合理选择合作方式。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选择确定在本区域具有引领效应、投资规模相对较大、社会资本占比较高的项目推广使用PPP模式。项目可通过特许经营收费、政府补助、项目经营性收入等多种方式获得持续稳定现金流,优先选择社会需求长期稳定、主要由使用者付费、收费能够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项目运营成本、产出质量、收益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服务价格,根据投资成本、服务成本和市场变化,建立灵活有效费价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