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出台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力度,近日,《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出台,全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将实施104种病种按病种付费。
《方案》中明确规定,病种付费按照“病种控制、限额结算、结余奖励、超额不补”的原则结算。参保人员实施按病种结算,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变。参保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低于病种限额付费标准的,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结算,个人只需负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高于病种限额付费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严禁向患者转嫁负担。实施按病种付费有利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可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