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元旦开始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我省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
记者12月28日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完成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上报工作。其中,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为上一年度末的有关信息,分为应当申报公示的内容和可自主选择公示的内容。应当申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股东出资情况、企业经营状态信息等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等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信息。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6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市场主体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公示的地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的,也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并公示抽查结果。
广大市场主体应特别注意,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依法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