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管:取消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号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党委有关规定,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各级反映的我省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借用、套用、挪用、假牌较多,且社会反响不良,有损公安交管部门形象的实际问题,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决定取消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号段。
据了解,青海省将核对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车辆所有人分布情况和实际数量,切实做到底数清、任务明,通过各种途径强力收缴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并做好收缴清理登记台账,及时上报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做好牌证销毁工作。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告知工作,利用信函、报纸、短信、微博等发送取消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信息,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将在2015年12月25日以前,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取消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公告,及时告知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车辆所有人办理转出业务,并做好收缴工作。此外,将集中办理转出业务,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1月30日,集中办理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转出业务,将已核发的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车辆全部从总队车辆管理支队转出至车辆所有人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换发地方牌证,并督促车辆所有人户籍所在地车管所办理好转入业务。对多年未检、达到报废标准的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告知车主,收回号牌、行车证、登记证书,办理注销或转出登记。对逾期未办理转出业务的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辆号牌,公告注销。各地车管所将无条件办理好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车辆转入业务;并且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即日起,各交警支队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将要全面开展收缴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检查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车辆,属正常核发牌照的,要告知督促车辆所有人在2016年1月30日前到总队车辆管理支队办理转出业务。属借牌、挪用、假牌和公告注销的号牌要一律没收或查扣,上交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管支队统一销毁,2016年2月1日以后悬挂青“O1”公安专段机动车号牌车辆按照无牌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