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十二五”以来,我省通过持续深入推进医改,初步构建了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各族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全省医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自医改启动实施以来,我省累计投入医改资金290亿元,紧紧围绕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目标,强化顶层设计,积极先行先试,全力推进医改工作,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基本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机构结束了“以药补医”的历史,全省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014年的7.59%,居民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下降到2014年的25.94%,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我省基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标准到2014年的510元,增长了3.9倍;全省医保参保率达到98.5%;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改革前的45%提高到76%;实现了医保报销省内即时结算;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标准、目录、待遇、管理“五统一”。
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了公益性,县以上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基本药物;全省药物配送率达97.2%。探索建立了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一般医用耗材和高值医用耗材全部实现了省级集中采购,累计减轻群众用药负担13亿多元。
全省70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全面取消药物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探索开展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在医改中我省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率分别达到60%、70%和100%。
此外,服务方式不断探索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由改革前的10元提高到45元,服务范围扩大到14类,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7%,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补助标准达到130元,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