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宁市发改委权威消息,经西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省政府同意,今日起,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上调,居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
【背景链接】
天然气是特殊的能源商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方方面面。根据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为逐步理顺西宁市天然气价格,疏导因上游提价而形成的价格矛盾,确保西宁市天然气市场供应,西宁市政府于2014年10月16日召开征求意见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仔细、认真测算,结合西宁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对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缘何上调非居民用气价】
据悉,省内天然气门站价格已上涨。从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以来,天然气价格的调整受到市民关注。据介绍,此次调价主要是因为国家加快推进天然气改革步伐,从2013年以来先后两次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
2013年7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等天然气价格不进行调整。2014年3月20日和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提高了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经国家两次天然气门站价格的调整,青海省内的天然气门站价格也已上涨。西宁市没有及时承接疏导国家天然气调价的影响,是因为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承受能力弱,加之2013年西宁市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偏高,为此西宁市政府决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当时暂缓调整。
然而,疏导因国家天然气调价而形成的价格矛盾当前迫在眉睫,根据国家有关调价文件精神,对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是为了保障西宁市天然气市场供应,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趋于合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西宁市调整天然气价格对居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
【调价经严格程序报省政府同意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次西宁市调整天然气价格对居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按照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的规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不属于听证范围,所以,本次西宁市调整天然气价格不需经过价格听证程序。但是,按照2014年9月9日省政府召开的西宁等地天然气价格调整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精神,西宁市政府还是于2014年10月16日召开了西宁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征求意见会。会议就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提出了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调整价格的拟定方案。
会后,西宁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征求意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调价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先后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同意执行。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标准】
非居民用户主要指居民用气以外的各类用户。商业用户包括餐饮、宾馆、旅店、招待所、写字楼商户、商场、超市、洗浴、足浴、游泳馆、网吧、茶艺等各类经营性场所。
调价标准为:
●居民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上调至1.60元,每立方米上调额度0.30元;
●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8元上调至1.78元,每立方米上调额度0.30元;
●工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70元上调至2.10元,每立方米上调额度0.40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07元上调至2.47元,每立方米上调额度0.40元;
●公交CNG站气价由每立方米1.63元上调至2.03元,每立方米上调额度0.40元;
● CNG站购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72元上调至2.12元,每立方米上调额度0.40元;
●社会车辆(含出租车)终端销售气价由每立方米2.99元上调至3.39元,每立方米上调额度0.40元。
【执行时间】
●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工业用气价格、商业用气价格、公交CNG站气价、CNG站购气价格、社会车辆(含出租车)终端销售气价等价格调整自2015年3月15日零时起执行。
●居民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自2015年4月16日零时起执行。
此外,西宁市还要求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中油压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及各CNG加气站必须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销售价格。燃气经营企业及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