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27日讯 严格遵守纪律,是西宁市纪委各部门干部职工的第一要务。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西宁市纪委致力于打造一支纪检监察“铁军”。为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和管理,日前,西宁市纪委下发《西宁市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对干部职工请销假提出新要求。
《制度》明确规定西宁市纪委干部职工因病因事等应向谁请假,谁有批假权力,审批权限为多长等,并要求所有干部职工请假实行备案制,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当日向组织部销假。纪委干部职工的休假将根据上年末干部职工上报休假计划安排,由休假人提出申请,休假审批表经所在厅部室、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同意,经组织部初核,分管常委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组织部备案。与此同时,县级以上干部公务出差、培训学习、休假、病假、事假,将先由本人填写西宁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交组织部,再由组织部报西宁市委组织部备案。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公务出差、培训学习应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按照请假审批程序报备等。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5/02/27/011645809.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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