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11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野生鸟类的家是蓝天,然而却有人违法捕猎、贩卖它们。在接到群众举报后,6月7日一大早,市森林公安局执法干警对海湖桥畔鸟市、湟中桥新民花鱼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没收野生鸟类朱雀和百灵170余只。朱雀、百灵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现场目击】这天清晨,记者跟随执法干警来到海湖桥畔的鸟市,据了解,这处鸟市为市民自发的,鸟市不仅出售养鸟工具、还出售适宜笼养的观赏鸟。从众多贩卖鸟的摊子中,执法人员发现有3处摊子违法贩卖野生鸟类,于是他们当即上前没收了4大笼野生鸟类。目前正值鸟类繁殖的重要阶段,然而当鸟类一心一意忙着孕育新生命的时候,等待它们的竟是无情的笼网,有人却趁机向它们下黑手。
【挖掘来源】这次行动涉及3名违法人员,他们所非法贩卖的野生鸟类从何处而来?违法人员马某某准备出售的“货物”——朱雀有80多只,他对记者说,这些朱雀是他以每只10多元的价格从兰州批发来的,准备转手在西宁卖个好价,没有想到会在西宁被警方查扣。而另一违法人员说,他所贩卖的20多只野生鸟均是当日早些时候从一个农民手中买来。
【依法处罚】此次行动没收的野生鸟儿将全部被放生。目前,一项以为野生鸟类创造安全栖息环境为目的的专项行动——护鸟行动正在我市展开,通过一个阶段的有力打击,我市森林公安没收并放飞野生鸟类1500多只,没收粘网500余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对非法运输、携带和收购、加工、经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市森林公安局将依据以上规定对3名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6/11/011421244.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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