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24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西宁市政府近日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奠定基础,为促进全市国有资产对外使用规范管理、有效破解长期困扰资产管理瓶颈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是西宁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办法》从管理机构及职责、出租与出借、对外投资与担保、收益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市级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改变资产配置用途,将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的,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事项的审批、监督等管理工作,市级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相关事项。
同时,《办法》强化了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收益管控。明确规定应当按照预算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预算,实行综合管理。市财政部门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员的责任,构建了有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监管体系。
《办法》出台后,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将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市财政会同市纪委、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进行逐户逐项清理核实,切实充实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台账及数据库,建立健全西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5/24/01140655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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