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0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老板欠下员工四十余万元薪水后竟然跑到了外地。但最终,他却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3年1月10日,茫崖人社局接到张雪莲、逯登福等19名工人投诉包工头安忠玉拖欠巨额劳动报酬。原来,从2010年8月到2012年12月,安忠玉以个人名义承揽茫崖地区多个建筑工程,并带领张雪莲、逯登福等19名工人施工。到2013年,安忠玉累计拖欠张雪莲、逯登福的工资已达四十多万元。张雪莲、逯登福等人多次找安忠玉讨要工资,但安忠玉却以种种借口搪塞。2013年4月10日,张雪莲、逯登福又去找安忠玉时,竟然发现他居住的地方已是人去楼空。无奈之下,张雪莲、逯登福来到茫崖人社局投诉。经统计,安忠玉拖欠张雪莲、逯登福等19名工人工资424320元。
2013年4月17日,茫崖人社局向安忠玉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安忠玉逾期仍未支付,茫崖人社局遂依法将此案移送至茫崖公安机关。2013年6月6日,安忠玉被茫崖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日前,安忠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在茫崖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地数十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庭审。
安忠玉对欠薪的事实供认不讳,法庭上他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最终,茫崖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安忠玉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海西州茫崖地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一名用工企业负责人说此案给许多单位一个警示,一个教训。此案的宣判,也警示那些拿着员工工资却想“跑路”的人,终归是跑不掉的。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3/20/011336334.s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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