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龚家湾交警大队执勤二中队结合“一盔一带”组织警力在在国道212线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查获隔夜酒驾一起,当事人张某被依法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日上午,执勤执法人员在国道212线18公里处设点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9时许,一辆来自定西临洮的车子驶入检测点,车窗摇一下的一瞬间,执勤执勤人员便闻到了一股酒味,遂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进一步的检查。该车驾驶员非常配合,也表示,自己头一天夜里喝了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28.2mg/100ml,显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张某讲,自己是临洮人,5月5日夜间,他与朋友在一起在临洮家中喝啤酒至6日凌晨0时过后方才休息,6日6时40分左右起床后,欲赶往位于兰州的单位准备上班。不料当他行至西果园段时,被正在开展行动的龚家湾交警查获。“现在后悔也没用,自己违反了法律,就得承担后果。”张某如是说。
在此,龚家湾交警大队温馨提示: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对酒精的分解也有所不同,头一天晚上喝酒后,为了自身安全,第二天最好不要开车。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