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0月26日电(记者许晋豫)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提出,宁夏企业和个人可投资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并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
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介绍,宁夏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宁夏将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措施机制,允许以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投入机制。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邮运结合的原则,宁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公路建设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进行一体化建设和开发,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资农村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客货运站点开展快递业务,逐步实现“多站合一、资源共享”。
此外,宁夏还将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自治区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养护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逐步采取向社会招投标的方式,同时可实行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确定养护单位,也可以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进行养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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