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调整高考专项计划 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新规
从2016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执行
8月31日,记者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对比以往相关政策,具有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将不再具备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根据《通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申请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符合我区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且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本人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8个县(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符合我区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且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星海镇、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19个县(市、区、镇)的农村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承担。申请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符合我区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且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农村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本人具有我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上述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