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撤销沙坡头区蒿川乡行政区划建制
将其划归兴仁镇管辖
12月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政府于近日批复同意中卫市撤销沙坡头区蒿川乡行政区划建制,将蒿川乡行政区域划归兴仁镇。目前,人员及资产安置、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等相关移交工作已全部完成。
原蒿川乡辖区总面积409平方公里,于2008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由海原县划归沙坡头区管辖。从2009年起,中卫市采取整村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组织实施整乡生态移民搬迁,将迁出人口安置在沙坡头区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的兴仁、宣和等乡镇。截至今年8月,原蒿川乡行政区域内仅剩59户281余人。随着蒿川乡人口急剧减少,沙坡头区及时将蒿川乡工作人员逐步分流到兴仁等乡镇,及时对蒿川乡政府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并暂移交兴仁镇代为管理。同时,由兴仁镇负责在蒿川村设置临时工作机构,专门负责保障尚未迁出的280余人的管理和服务。一年来,这种模式运行基本平稳。
近期,按照自治区政府相关批复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区划处对相关移交工作进行了督查。认为蒿川乡撤销后的移交工作过渡平稳,目前已全部完成。撤销蒿川乡的行政区划建制,符合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后的实际情况,为全区类似情况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