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35个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时间:2015-10-09 08:49来源:大西北网-宁夏新闻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等7个方面110个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35个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126名责任人实施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
 
  平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因其下属单位县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公车私用受到责任追究;永宁县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时任该县县委书记、分管副县长被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这是宁夏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一个缩影。责任追究已成为宁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新常态。为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正式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构建起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务实行动,有的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改革发展稳定业务工作上,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不敢坚持原则,执纪监督偏软。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自治区党委于今年8月又及时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应当追究的20种责任情形和责任追究形式,加大对责任追究的结果运用力度,明确规定领导班子被追究责任的,取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被追究责任的,取消本年度个人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降职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有关材料归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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