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30%
·民办中职学校筹设期间原则上每年招生不得超过400人
·禁止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有偿”招生等
大西北网4月24日讯 4月23日,宁夏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出台具体改革措施。
通知指出,今年各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要不低于总招生数的30%。自治区教育厅继续支持和推动开展应用技术类型本科教育试点工作,鼓励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整体进入向应用技术类型本科教育转型试点,适时开展面向中职毕业生采取“4年制”、面向高职毕业生采取“2年制”应用技术类型本科职业教育的招生试点工作。
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将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不规范、办学质量不合格以及发生严重影响稳定事件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在筹设期间的民办中职学校原则上每年招生不得超过400人,学校筹设期间不得随意新增专业;对中等职业医药卫生类、学前教育类等国控类专业要严格准入机制,未经相关行业部门批准、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备案的,从2015年开始一律不得招生,对于私自开设国控专业并招生的学校,各学籍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其学籍。
自治区政府于2015年4月15日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了宁夏葡萄酒学院建设方案,确定整合资源,重点建设。从2015年开始,其他职业院校不再开设葡萄与葡萄酒专业并停止招生,原来开设相关专业的院校通过与宁夏葡萄酒学院通过联合办学完成现有学生学业。
通知要求,要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有偿”招生等。学籍管理中,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