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到380元
-农村每人每年由1930元提高到2400元
大西北网3月18日讯 记者从3月17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宁夏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城市每人每月300元、农村每人每年1930元,提高到城市每人每月380元、农村每人每年2400元。这是继2013年7月1日宁夏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再次调高这一标准。
据了解,截至2014年12月,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共计56.04万人,其中城市16.86万人,农村39.18万人。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城市不低于275元、农村不低于145元,已列入今年自治区政府民生计划。
自治区主席刘慧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切实体会百姓疾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财政、民政部门要深入基层集中普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公示公开,挤出水分,做好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对虚报、瞒报和伪造等骗取低保的,坚决取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提高其救助标准。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制度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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