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1日讯 随着全省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的开展。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表示,将同步从严查处八类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未取得驾驶证的,不得上路行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
(一)严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上路行驶,违者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
(二)严禁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严禁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违者处200元罚款。
(四)严禁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者处200元罚款;严禁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违者处50元罚款。
(五)严禁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处2000元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六)严禁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和暂扣的人驾驶,违者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七)严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违者处50元罚款。
(八)严禁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农用三轮车上路行驶,违者处200元罚款。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表示,各乡镇政府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将加强农村道路巡逻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一律报废;对查获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或摩托车超员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要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办牌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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