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饮酒肇事一个遮挡号牌
大西北网5月6日讯 一个饮酒肇事;一个遮挡号牌——近期,高速交警第一支队张家寺大队民警连续查处了两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月5日15时,高速一支队张家寺大队民警巡逻至京藏高速1655公里加100米处(兰州至青海方向)时,发现对面一辆小车突然从行车道撞向中央护栏发生单方事故。大队民警立即上前勘查事故,询问驾驶人情况。询问过程中,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民警觉察此驾驶员有饮酒可能,涉嫌酒后驾车。立即将该驾驶员带往大队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系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公安网查询比对,史某驾驶甘J723XX号非营运性质的小型轿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九十一条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驾驶员史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近日,张家寺大队民警巡逻至花庄收费站附近时发现,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前后车牌均用布套遮挡,执勤民警立即用喊话方式使其停靠路边,并用相机固定证据。通过询问和检查得知,刘某驾驶蒙DXU5XX号轿车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将车辆前后号牌均用布套遮挡。
其行为属于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员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九十五条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其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至此,刘某为自己心存侥幸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