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兰高速连查多起涉酒涉证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时间:2015-04-23 17:4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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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北网4月23日讯 春季以来,高速一支队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近期连续查获多起涉酒涉证违法行为。
4月11日23时35分,韩家河大队民警巡逻至兰海高速22公里加200米(由北向南)处时,发现车号为甘JC06XX号小型轿车停在路边。民警询问得知:朱某驾驶该车由兰州返回临洮,途中遇车辆爆胎,便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朱某回答问题时神情慌张,并伴有酒气。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朱某承认他在兰州喝了酒。执勤民警按照规定对驾驶员朱某进行酒精浓度检测。显示结果为:驾驶员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85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九十一条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朱某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4月17日10时,韩家河大队民警在兰州南收费站例行检查时,车号为甘A472XX的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下车登记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能够确切的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的酒味,便对该驾驶员进行询问。驾驶员刘某承认自己是在前一天晚上喝了酒,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并及时将其送往武警医院依法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经检测,刘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75.77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刘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4月15日15时,华藏寺大队民警在安门服务区执勤检查车号为新AX9XX的小型轿车时,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例行检查。驾驶员下车后绕到副驾驶位置,从副驾驶员手中接过证件递给民警。经检查,驾驶证显示信息为副驾驶的。民警要求其出具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时他只给了个身份证。经查询,驾驶员包某的驾驶证状态为吊销。驾驶员包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九十九条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包某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日,车号为甘J498XX的中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安门服务区(华藏寺大队辖区)入口处看见民警正在执勤,该车驾驶员立即停车佯装去方便,之后快速从副驾驶位置上车企图逃避检查。此举被民警发现后并及时固定证据。原来:该车驾驶员杨某持C1证驾驶中型普通货车从华藏寺服务区行驶至安门服务区,看见交警查车便立即与持B2证的冯某(副驾驶)互换位置。杨某实施驾驶其他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九十九条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杨某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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