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9日讯 1月11日,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响泉大队在辖区新墩收费站成功查获一起饮酒驾车违法行为。
当日20时35分接到报警后,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响泉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甘D207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在收费道口处拒绝缴费,且说话含糊不清,站立不稳,浑身散发酒气。民警当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驾驶人强烈反抗,极不配合。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平川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完毕后又将其带至队部进行询问,了解得知:驾驶人甘某,家住白银市平川区电力路,当日与朋友喝酒后一人独自驾车回家,途径高速公路时被收费员发现并报警。
进过鉴定,驾驶员甘某体内酒精含量78mg/100ml,属饮酒驾车。最后,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甘某饮酒驾车做出罚款一千元、驾驶证记12分和暂扣六个月的处罚。